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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巴基斯坦经商和务工须知
2009-09-02 23:12  文章来源: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我一些在巴基斯坦经商和务工人员因入境后未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而被限制出境,不但影响了旅程安排且对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鉴此,现将巴政府关于护照和签证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摘要如下,请务必通过正常渠道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赴巴开展经商活动或工作。

  一、持公务护照入境者。巴基斯坦与中国签署了互免签证的协议,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免签入境,并可在巴停留1个月。如在巴停留时间超过1个月,需提前向巴内政部签证处申办延期,每次最多可延长1年停留期。相关申请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在巴服务企业或机构的担保函;
  (二)申请人在巴服务企业或机构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延长签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有效护照的复印件和护照照片1张。

  二、持因私护照并已办理商务签证入境者。每次在巴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特殊批准的商务签证除外),如单次在巴停留时间超过3个月,需提前申办签证延期。相关手续和文件同上。请注意,巴内政部已停止受理商务签证转为工作签证的申请。
 
  三、持因私护照并已办理工作签证的入境者。
每次在巴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经特殊批准的工作签证除外)。如单次在巴停留时间超过1年,需提前申办签证延期。每次最多可延长3个月。

  四、持因私护照并办理旅游签证或持边境通行证入境者。持上述证件来巴经商或务工属违法行为。

  详细规定可浏览网页:www.dgip.gov.pk

  巴基斯坦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下:
  1、巴基斯坦内政部签证处
  Visa Office, Ministry of Interior
  电话:0092-51-9208310

  2、巴基斯坦出入境管理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Immigration & Passports,
  Ministry of Interior
  电话:0092-51-9207290/9207494/9208310.
  传真:0092-51-92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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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巴基斯坦经商和务工须知    2009-09-0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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