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通过银行公司法 央行权限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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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5 00:29 文章来源: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巴《商业记录报》11月4日报道,巴国民议会金融常委会日前批准《银行公司条例》,给予巴国家银行(央行)更大权限。这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巴政府提供救助贷款时提出的要求之一。
根据该条例,巴央行将在经过风险管理评估后有权要求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金;商业银行的最低储备金取决于央行对该银行的风险评估;为防止商业银行的股权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今后认购任何一家银行5%以上的股权,需经央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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