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市场调研双边合作热点专题巴基斯坦概况巴基斯坦经济投资合作指南
政策法规经贸机构企业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巴基斯坦总理财政顾问:巴应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贸易
2009-03-02 17:54  文章来源: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巴《商业记录报》3月2日报道,巴基斯坦总理财政顾问塔林日前接受巴国家电视台(PTV)专访时表示,巴基斯坦应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印度等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由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
  他说,巴基斯坦的周边国家总人口达到23亿,是巨大的市场,巴基斯坦应该加快自身经济建设,扩大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巴目前外贸总额为600亿美元,但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总额仅为100亿美元左右,还有很大潜力可挖。他表示,巴中两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中国在巴设立的中国特别经济区,有助于推进两国经贸合作和共同发展。
  他还说,巴经济运行近期取得了较大的改善,但仍需继续努力,尤其是要改善政局和安全形势,保障能源供应,从而恢复外国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增长。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2008年中国-巴基斯坦双边贸易统计(分月度)    2009-03-02 13:16
巴基斯坦启动贾姆肖罗电力公司私有化程序    2009-02-27 02:16
IMF下调巴基斯坦经济增长目标至2.5%    2009-02-27 02:13
IMF同意向巴基斯坦拨付8亿美元第二阶段款项    2009-02-27 02:12
巴基斯坦再次延长对纺纱业的补贴    2009-02-27 02:11
巴基斯坦政局再起波澜 高法判谢里夫兄弟无权竞选政府职位    2009-02-26 02:11
巴基斯坦启动贾姆肖罗电力公司私有化程序    2009-02-26 02:10
金融危机考验东盟国家领导人    2009-02-26 01:13
穆迪:巴基斯坦需要更多外部财政援助    2009-02-25 20:09
巴基斯坦上调手机进口关税导致走私大增    2009-02-25 08:3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巴基斯坦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