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央行批准巴对华出口贸易中可使用中国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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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4 10:51 |
巴基斯坦中央银行行长于1月29日在对巴基斯坦白沙瓦工商会作报告时透露,该央行已经决定允许中国人民币元在巴基斯坦对中国的出口贸易中使用。经进一步核实,得到如下确认:
人民币将被作为一种经批准的货币,可用于巴基斯坦对中国的出口结算。巴基斯坦出口商将可通过在巴境内商业银行向中国进口商开具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信用证,并接受以人民币标价的所有有关交易单据。现该项举措已经进入巴央行向政府的报批程序,待接到政府批准通知后,央行将告示所有商业银行执行。由于人民币不是可兑换货币,因此人民币现金不允许在巴境内流通。
巴中央银行上述做法是应巴基斯坦工商会要求而采取的。实行这种做法后,中国进口商在与巴基斯坦的贸易中可以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也可以继续使用可兑换外币。巴方认为,中国进口商接受以人民币开立的信用证,将不会有任何汇兑风险。巴方此举目的在于促进巴中双边贸易,也给了交易双方更大选择自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