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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
2003-08-14 15:51
  
1. 如何开立外汇帐户。得到授权可从事外汇经营的银行可以不经中央银行事先批准,为境内外的巴基斯坦居民开立外汇帐户。这些帐户可以由居民和非居民联合开立。在巴基斯坦境内设立的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包括投资银行及含有外资的公司,也可以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在巴居住的外国人及在国外登记但在巴经营的外国公司,也可以在授权银行开立、使用外汇帐户。这些帐户可以从国外收入汇款,也可从本地存入现金。

2. 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回。

3. 外国投资者可以借入国外私人贷款,用于在允许的投资领域为设立投资项目引进所需的机械设备,但借款合同需向巴基斯坦中央银行备案。

4. 外国控股的制造企业可以根据流动资金的需要无限制地从国内借款。

5. 对于外国控股的半制造(Semi-manufacturing)企业,国内借款额度为实缴资本的75%;对于外国控股的非制造企业(贸易和服务业),国内借款额度为50%。

6. 对制造业领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汇回没有限制,不过此类协议需要在中央银行备案。

7. 向外国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应缴税15%。与各国所签协定中规定有更低税率的,则从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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