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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2009-05-03 15:37  文章来源: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投资主管部门

  巴基斯坦私有化与投资部负责投资事务,下辖的投资委员会(BOI)是负责国内外投资促进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投资商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发挥联络和纽带作用;建立投资对接数据库,提供投资商所需的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在各省均有分支机构。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巴基斯坦《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以及巴基斯坦投资优惠政策(www.pakboi.gov.pk/invest.pack.htm)规定,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在最低投资金额方面,对制造业没有限制,但在非制造业方面,则根据行业不同有最低要求,服务业(含金融、通讯和IT业)最低为15万美元,农业和其他行业为30万美元。巴基斯坦投资政策规定限制投资的五个领域是: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此外,由于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外国企业不得在当地从事夜总会、歌舞厅、电影院、按摩、洗浴等娱乐休闲业。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可以采取购买股权或者绿地投资等方式在巴基斯坦投资,有关公司管理及上市工作均由巴基斯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P)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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