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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劳动就业方面的法规政策
2009-05-03 15:43  文章来源:驻巴基斯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工商业雇主应与雇员签署雇用合同,合同应对雇用性质、雇用期限、职位、工资福利做出规定。对家政、短期雇工等无合约的,如发生纠纷,由法院根据事实确定其雇佣关系。

  经过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取得体检证明适合参加工作的14-18岁少年,可被雇佣从事非繁重劳动,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5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2小时,不得兼职,不得值夜班(夜班时间段由各省政府公告);年满18岁的雇员,每天工作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斋月期间工作时间要相应减少。雇员每年可带薪休假两周(孕产妇6周),事假10天(全薪),病假16天(半薪),公众假期13天(全薪),雇员享受政府临时规定的其他假期。雇员如在公众假期上班可同时享受双薪及串休。根据有关协议,雇员参加朝觐可请假两个月。10人以上企业雇员参加社保计划,雇主需交纳参保职工工资7%。

  有关社保基金情况为:1.准备基金,雇主、雇员分别交纳雇员每月工资的8.33%;2.工人福利基金为收入(收入1万卢比以上者)的2%;3.工人利润参与基金为税前利润的5%;4.老年救济金,雇主交纳工人最低工资的6%,雇员交纳最低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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